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东华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4]73号文件,结合学科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遴选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硕博连读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统一分配,纳入当年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二章 选拔组织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学科选拔流程及结果。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和本细则组织实施。
第三章 选拔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硕博连读的选拔对象为已获得学士学位,在我校以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二年级在籍优秀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硕士所学专业原则上为“核科学与技术”或“能源动力”,若其它专业研究方向与本学科关联性大且特别突出者(且须说明与本学科的内在联系,以及已有的学科基础对本学科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并提供申请人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可列入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专业招生计划的30%。
第八条 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处分。
2. 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50%,所有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
3. 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5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0(单项不低于5分);
(4)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45分。
4. 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学科领域内认可的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见刊、网络首发或录用,日期截至报名材料受理前一日);科研上特别突出,可不受第八条第2点课程成绩排名限制,但各科课程考试不得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
(2)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其中奖项仅限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3)公开出版与本学科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2)。
(4)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二等奖以上。
5. 至少有两名本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进行,如跨学科选拔,须说明两个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已有的学科基础对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并提供申请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 选拔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硕博连读的申请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提交报考当年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及业绩清单。
3.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报研究生院培养科进行成绩复核。
4.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考生的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资格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学院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对初选者作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及外语水平等,采取学术报告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6.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标并兼顾学科方向,结合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等,研究确定本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推荐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
第十条 以硕博连读招生方式拟录取的研究生,在拟录取时必须确定指导教师,且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无指导教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学院在招生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含院纪检委员。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委员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考核进行监督。学院和研究生院均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申请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提交材料及申诉: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孟祥厅(材料接收),联系电话:18949426759
纪检委员:刘顺祥,联系电话:0791-83839691联系邮箱:199660041@ecut.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兰大道418号东华理工大学。
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及时调查处理,严格做到程序透明,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第十二条 录取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不需参加当年度博士生公开招考入学考试,但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硕博连读”。
第十三条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修业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博士学位论文,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规定,将授予博士学位,不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若无法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本学院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可转入硕士阶段培养,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后,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从硕士研究生入学开始算起,基本学习年限为六年,最长不超过八年。
第十五条 本细则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东华理工大学核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东华理工大学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科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东华理工大学核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