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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科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核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5-01-20   动态浏览次数:1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东华理工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校政字[2024]72号文件,结合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请-考核制是指符合本学科相关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选拔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考核制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统一分配纳入当年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二章  选拔组织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选拔组织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考核制招考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学科选拔流程及结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和本细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申请条件

申请者首先须符合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往届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硕士毕业专业为工学理学或核医学,且与本学科研究方向相关),并具有较强的外语和科研能力,具体为: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 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证书成绩合格;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5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0(单项不低于5分);

4)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60 分,WSK(PETS5)不低于45分;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达1年及以上,并获得留学国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 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3年内与报考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业绩)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学科领域内认可的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与本学科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1及以上

2)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其中奖项仅限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3)公开出版与本学科方向相关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2)

4)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二等奖以上。

第六条 -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生。

第三章  选拔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考生申请阶段

1.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提交报考当年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及业绩清单。

3. 拟招收的导师考察申请者基本情况,重点审核对学术研究的兴趣,以及对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评价,提出明确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4. 学院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5. 学院根据学科方向特点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考生的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第八条综合考核阶段

1. 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 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科研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科研能力为70分,综合素质为 30分。专业科研能力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其中包括PPT演示环节,考生需在其中详细介绍自己的科研背景、硕士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已获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对未来研究方向的规划;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外语能力考查(25分)、思想政治和心理素质(5分),外语能力考查主要包括专业外语的听力、口语等,同时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结果由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复核无误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第九条 录取阶段

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兼顾学科方向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复核,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学院在招生前成立包含院纪检委员在内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委员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考核进行监督。学院和研究生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第十一条 本学院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向申请者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申请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提交材料及申诉

孟祥厅(材料接收),联系电话:18949426759

纪检委员:刘顺祥联系电话:0791-83839691

联系邮箱:199660041@ecut.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兰大道418号东华理工大学

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及时调查处理严格做到程序透明,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第十二条 拟录取博士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十三条 细则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东华理工大学核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东华理工大学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科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东华理工大学核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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