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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核工程类专业分流与核工程与核技术、2017级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卓越工程师选拔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人:贺锦  发布时间:2018-04-16   动态浏览次数:2153


各系:

按照教务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核工程类(含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分流、核工程与核技术卓越工程师选拔、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卓越工程师选拔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级核工程类“卓越工程师选拔与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附件22017级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选拔实施方案

  

  

核科学与工程学院

0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2017级核工程类“卓越工程师选拔与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2017级核工程类在校生合计148人(从高年级降级与复学学生自动划入原专业),按照东华理工大学本科生专业设置和教学要求,需开展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班选拔、核工程与核技术与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两个专业学生分流工作。为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在参考学校相关文件基础上,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2017级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班”选拔方案

1、选拔对象:2017级核工程类在校生148人。

2、选拔办法:

依照学生自愿报名原则,在自愿申请就读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学生中,根据成绩排名从前到后选拔30名。

成绩计算办法:

卓越工程师班选拔在尊重学生自愿前提下,参照成绩排名,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1=高考成绩折算值+课程成绩折算值

其中高考成绩占25%,课程成绩占75%,课程只选取4门核心课程;

高考成绩折算值=(高考成绩/生源地2017年高考总分)×100分×25%

课程成绩折算值=(高等数学I、大学英语I、工程化学基础和工程制图成绩的加权平均值)×75%

60分以下的课程取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与补考)成绩的最高值参与排名。

②按照总成绩1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满30人为止,该30人就读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班。

二、2017级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分流方案

1、参与分流人数:选拔完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30人后,剩余118人进行专业分流。

2、分流办法: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前提下,考虑专业建设人数要求,实行个人-专业双向选择制

① 人数要求:

按照2017年招生计划,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招收人数最低为40人,最高45人,实行小班上课。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普通班招收人数最高为78人,分为两个班级。

② 学生选专业:

首先进行自愿选择,学生可根据学习兴趣及自身实际(建议数学和物理基础弱的学生选择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自愿报名选择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或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如此阶段选择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学生数恰好40人,选择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学生数恰好78人,学院充分尊重学生意愿,按此方案分流,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否则,超过专业人数上限,进入专业选学生环节。

③ 专业选学生:

A.若选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人数超过45人,则由辐射防护系对选择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学生进行选拔,按照总成绩I排名顺序依次取前45名学生。其余同学进入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

B.若选择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人数超过78,则由核工系对选择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学生进行选拔,选拔原则和办法如下:

由于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对数学要求比较高,为便于学生培养,以高考数学和大学高等数学I作为参考,按以下办法进行排序计算:

总成绩2=(高考数学成绩/生源地2017年高考数学总分)×100分×25%+高等数学I成绩×75%

核工系按总成绩2排名依次选满78人为止,其余同学进入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

注:如果总成绩2相同,则先考虑高等数学I成绩;如高等数学I成绩仍相同,则再考虑高考数学成绩。


附件2

2017级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卓越工程师选拔实施方案

一、招生人数

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学生30名,组成“卓越班”,单独组班教学。

二、选拔范围

我校2017级核化工与核燃料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理工科专业在校学生,合计27人。

三、选拔程序

1.宣传发动,面向2017级核化工全体学生阐明“卓越计划”专业的培养方案与学生选拔办法。

2.自主报名。学生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选拔申请表》。

3.资格审查。选拔范围内的学生;大一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纪的学生;原则上大一第一学期成绩全部合格的学生。

4.成绩认定。高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平均成绩占权重的40%;大一第一学期数学、英语、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占权重的60%

5.综合素质面试测评。包括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精神以及实践动手能力等,成绩满分为100分。

6.资格成绩与面试成绩的各占80%20%,两者之和为最终排名成绩,择优遴选前30名获得初选资格。

7.初选学生名单在立项学院公示3天,公示期内接受学生反馈,对反馈的问题,学院认真审核。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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