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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核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3-09-18   动态浏览次数:315

各学院、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着力促进困难毕业生群体顺利就业,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90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并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省行政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残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四)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毕业生 为脱贫人口或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残疾人家庭或脱贫残疾人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已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毕业 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 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不重复享 受。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后,由其学籍注册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集中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政策公告

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要及时将求职 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请流程、拨付方式、监督举报 电话等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同时提醒毕业生提前申领社会保障卡(江西省卡)并激活金融账户。

(二)个人申报(毕业学年的 20 日至10  31 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渠    “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ycxqzcybt/index.html#/)(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的学生入口” 注册、登录个人账号,签署申请承诺并按照提示要求,如实、 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确因不便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院校就业部门线下申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三)校验初审(毕业学年的 9  20 日至 11  10 日)

1.系统校验。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 效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数据比对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系统及时提示申请人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校验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系统校验的,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导致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初审。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 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人工校验审核,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务必于 11  10 日前完成初审。

(四)公示复核(毕业学年的 10  10 日至 12  20 日)

1.汇总公示。对系统校验通过、学校初审通过的,相关院 校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待公示人员名单并在在本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相关院校要在管理 服务平台上对毕业生申请信息标注公示结果,并于 11  15  前将公示通过的毕业生申请信息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同时上传公示材料(包括经院校盖章的公示文件或院校门户网站公示的网页截图证明等,须包含公示人员名单)。

2.人社复核。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 10  10 日前登录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对 属地院校申报的毕业生申请信息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及时向相关院校反馈最终复核结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复核未通过,但毕业生本人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相关院校 应及时告知毕业生未通过审核原因,毕业生可在 12  5 日前重 新上传佐证材料,相关院校初审公示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再次复核。

(五)拨付资金

补贴申请统一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 受理、核审,业务复核无误后,依托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信息 系统业务协同,推送至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经财务复核直发至符合申领条 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往届留级毕业生和专升本毕业生,已申请过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能重复申请。

2、申请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要了解申请截至时间(2023年10 月 31 日),留足审核不合格补充材料的时间。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3、必须提前申领社会保障卡(江西省卡)并激活金融账户,无江西省社保卡或未激活金融功能尽快办理,否则无法拨款。

4、按照申请类型,提供材料(详见附件)。

5、南昌市经开区申报院校及人数是全省最多,复核压力非常重。请务必告知每位学生耐心等待,补贴将会在毕业前发放到位


 

校级审核联系电话:079183898005  孙老师

校级审核办公地点:第四教学楼招生就业处203

 

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3915

 

附: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学籍证明材料

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校园卡个人信息面或学信网学籍页 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提供一种即可。

二、困难资质证明材料(根据申领困难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 保证》),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 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 簿页面;以及低保金发放凭证,即《低保证》上当年低保金领 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 低保发放人姓名和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2.提供低保金发放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的情况),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的, 还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二)残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1-8 级《残疾军人证》。

(三)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贷款合同或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助学贷款合同时间 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2.提供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可由学校 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 学贷款证明的,可由本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 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盖章。

(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本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直接通过信息比对 进行核实,无需提供材料。外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需提供户籍地(身份认定地)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其 脱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的证明材料,例如盖有县级 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 村振兴信息系统查询核实截图(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 址和系统名称)等。

(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项材料):

1.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脱贫人口和防止 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证明。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 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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