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选课管理,确保公选课开设的数量与质量,使公选课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学校制定了相关办法和细则,规定了全校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条件、选课要求,以及学分认定制度等。主要包括《东华理工大学公共课选修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人才培养计划制订与实施规则》、《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等规范。本办法基于上述制度,明确了基于工程教育认证需求的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认定办法。
(1)公共选修课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推进文理渗透、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跨院、系的选修课,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在毕业要求中用于支撑“6 工程与社会”的达成。
(2)对本院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通过《专业导论》、《就业指导I》、《就业指导II》、《就业指导III》、《就业指导IV》等第一课堂环节,和每学期开学初的专业教育、班主任、辅导员召开的班会、学业规划等第二课堂环节,引导其选修社会人文类课程,使其具备从社会、人文视角评估工程实践影响的意识。
(3)专业学生每人必须修满5个学分。选修公共选修课的时限为: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学生所有通过考核的公选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直接用于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计算与评价。